重磅!深圳拟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出租!国家再发楼市大招,2到3折的房子或将面世!
相信大部分到深圳打拼的人,
都深藏着一段住在城中村的经历,
有人说,没有在城中村住过,不算来过深圳。
深圳有很多城中村,
有的已经被城市化吞没,无从寻觅,
还有的即将拆迁,改旧换新。
城中村不仅是住处,
同样是历史发展的见证者。
最近,媒体报道,深圳最“小清新”的城中村
——桂庙新村即将拆除
引发朋友圈一阵怀旧。
而放眼望去,深圳还将有更多的城中村
面临改造和变化
随着楼市租赁政策的推进
深圳城中村迎来新的机遇!
28日,由深圳市规土委牵头制定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意见》)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工作方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两份文件从培育住房租赁供应主体、完善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立法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对深圳租房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据28日深圳市规土委的《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根据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
划重点!
“城中村”要开展规模化租赁
不低于100万套的房子将被收储
其实,这份《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不止这些,
小编这就为你一一梳理。
01
一个目标时间点:2020年
方案中提出了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的短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02
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工作方案》中提出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首先是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市人才安居集团政策性、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作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还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03
全面铺开规模化租赁
在其他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十三五”期间将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推动住房租赁经营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基地或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
“十三五”期间,鼓励300家各类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利用其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职工宿舍、公寓和住房,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经营,或者委托给专业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优先面向园区单位或职工出租。
04
有条件地实施“商改住”
根据规土委提供的数据,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实施意见》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这也意味着,“商改住”在特定的条件下开了一道“口子”。按照深圳市规土委的解读,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建筑,按规定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同步配置公共服务配套,由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重点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机构盘活存量资源,增加住房供应。
05
加大公积金、货币补贴等支持力度
方案中还提出,多管齐下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首先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在现有50%的基础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基本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基本住房保障实行租售补相结合,以租为主。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动作和力度?
据了解,深圳的住房需求继续增长
据统计,预计“十三五”期间,
深圳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需求39 .2万套,
每年约7.8万套;
新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需求约40万套。
如何规范出租市场?
万一遇到骗局又怎么办?
有一个好消息,
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将上线!
方案中明确,将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该平台将集信息发布、交易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与登记备案、统计及监测分析、诚信管理等作用于一体,实现住房租赁全过程监管和服务。
楼市再发大招:北上广等13城带头!
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28日,楼市又一重磅政策发布:国土资源部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改革试点以前,必须先通过征地的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那么此次试点的开展,
又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的。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根据公布的“办法”——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想想看,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占房价构成的70%,这部分就可以免去。加上开发商环节的省去,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这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对于新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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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李斌 冯善书 部分内容综合自 央视财经 中新网 深圳掌上生活(shsz0755) 南方新闻网
编辑 | 朱丹 冯仕妍
校对 | 吴荆子